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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出台推进众创空间8条意见,最高给予50万费用补贴

  • 更新时间:2016-07-14 浏览量:430次
  • 为加快推进我市众创空间建设,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,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,近日,市人民政府发布了《关于加快推进众创空间建设的若干意见》,大力支持众创空间发展。

    第一条 初始奖补

   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众创空间建设,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、大学科技园、文化创意园、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等提供创新创业服务的机构,积极开展众创空间建设。对认定为全市示范众创空间,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场地装修及设施设备购置费用补贴。

    第二条 减免租金

    支持众创空间减免租金为创客提供创新创业场所,按照众创空间实际租用场地面积,以每月10~15元/平米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房租、水电、网络等运营补贴,单个众创空间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/年。

    第三条 创新券试点

    启动实施创新券试点,优先支持入驻众创空间的创客向高校、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、技术转移、知识产权、检测检验、科技咨询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。

    第四条 科研仪器共享

    启动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试点,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,鼓励全市科研院所、大中型企业的科研平台和基地内科研仪器设施对外开放共享,对示范众创空间入驻的创客提供优惠服务。

    第五条 组建导师团

    组建市级创新创业导师团,每年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,支持导师团为全市众创空间提供公共创新创业指导服务。

    第六条 成果或产品推广

    积极支持众创空间孵化的科技成果或产品的推广运用,优秀的创客项目,可依托众创空间优先申报各级科技计划;优秀的创客产品,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。

    第七条 股权投资

    鼓励众创空间以设立种子基金等方式,为入驻创客或项目提供股权投资服务,按照实际投资额度,给予投资机构20%的奖励,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。

    第八条 公益补贴

    鼓励众创空间、科技企业孵化器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、国内外创客组织等为创客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及培训活动,对组织开展的区域性、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新大赛、创业大讲堂、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性活动,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给予事后补贴,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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